信息日报遗失登报133-2001-5331
关于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
江西省新干县人民*根据申请人郑军辉的申请,于2021年5月30日作出(2021)赣0824清申字1号裁定书,裁定受理新干县恒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恒荣农业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于2021年6月24日郑军辉、邹拾根和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清算组,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。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,公告如下:
一、请恒荣农业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,债权人应对债权金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据材料。逾期申报债权的,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
二、恒荣农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
三、恒荣农业公司清算义务人(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)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承担如下义务:
1、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、印章和账册、账簿、重要文件等资料;
2、根据人民*、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,并如实回答询问;
3、人民*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,导致无法清算的,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四、清算组已授权刊刻清算组公章,恒荣农业公司的公章、财务章等一切印章停止使用。
清算组联系地址: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号开通宾馆10楼,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,联系人:曾秋顺,特此公告。
新干县恒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
2021年7月15日